本辦法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第四章第五節制定。
一、監事會的確定原則
監事會依據《中國鍛壓協會章程》規定對本會進行監督。
監事(單位)任職條件:
1.熱心協會工作,愿意履行對協會工作的監督。
2.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3.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
4.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二、監事(單位)產生程序
第一步:代表大會前由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監事(單位)建議名單”;
第二步:將“監事(單位)建議名單”提交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形成“監事(單位)推薦名單”以及“監事長(單位)、副監事長(單位)建議名單”;
第三步:代表大會前,再將討論形成的“監事(單位)推薦名單”和“監事長(單位)、副監事長(單位)建議名單”提交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表決;
第四步:代表大會前秘書處或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一屆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和本辦法,完成提交中國鍛壓協會代表大會使用的“監事(單位)名單”和“監事長(單位)、副監事長(單位)建議名單”整理工作。
第五步:中國鍛壓協會代表大會以投票表決方式選舉產生監事單位。
第六步:當選的監事單位選派代表擔任中國鍛壓協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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