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鍛壓協會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
評定辦法
第一條 宗旨
為了推動地區鍛造業的集約化發展,促進鍛造業的進步與繁榮,根據部分地區協會及企業的要求,中國鍛壓協會開展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評定工作。
評定的宗旨是推動鍛造產業技術進步,促進鍛造產業健康有序協調發展。
第二條 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分類
依據生產工藝和方式不同,可以命名反映生產工藝或方式的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如:綠色模鍛產業示范基地等。
第三條 評定流程
第一步:由中國鍛壓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評定辦法。
第二步:地方協會報告當地政府,聲明申報理由。
第三步:由當地政府,或當地政府許可情況下由地方協會提出申請。
第四步:中國鍛壓協會組織5人-10人專家團組成評定團。
第五步:協會秘書處將有關需要上報的資料告知地方協會。
第六步:地方協會將需要資料填寫完整報當地政府審核。
第七步:當地政府發文確認有關資料的完整性并提交中國鍛壓協會審批。
第八步:中國鍛壓協會組織有關專家對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安排人員赴當地了解情況,進行現場調查、實地審核。
第九步:根據情況,由專家組提出是否批準的意見,并提交《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評定意見》。
第四條 專家組構成
中國鍛壓協會秘書處負責組建專家組,專家組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與當地企業及政府部門沒有聘用和被聘用關系。
2. 與當地企業及政府部門沒有利益關系。
3.與當地企業及政府沒有法律糾紛。
4. 本行業知名人士和技術經濟專家。
工作為兼職性質,工作過程中須遵守:
a) 聘請的專家組成員及其他參與評定的工作人員不得向當地企業或政府部門透露有關評定信息。
b) 專家的個人信息及個人表決意見將不向當地企業、地方協會及當地政府透露。
第五條 評定原則和綠色產業示范基地條件
1. 當地鍛造企業結構和布局在國內同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與中國鍛壓協會調研獲得的經濟指標相比,經濟指標優于平均指標。
2. 生產符合節能、節材,即綠色鍛造的條件,單位產量鍛造能耗不高于行業平均指標。
3.企業選擇低排放、低能耗、經濟高效的鍛造工藝技術。
4.鍛件的外觀質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和內在質量(成分、金相組織、性能等)應符合產品規定的技術要求。
5. 當地生產具有產業發展升級的可能。
6.當地鍛造產業未來可持續發展的條件。
7. 當地鍛造生產是否符合國家關于行業生產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8.專家提出的其它考察意見。
9. 當地鍛造生產規模在全國和世界市場的地位。
10.產業帶動性強,有利于推動全國鍛造業發展,提升國家鍛造整體實力。
11.有利于開拓國內外市場。
第六條 費用
1.本評定協會收取成本費,包括人工費、聯絡費、辦公費和差旅費等。
2.專家聘用費和必要的差旅費用等由當地協會或主管協會的政府部門提供,實報實銷,費用支付形式主要由當地協會或主管協會政府部門直接支付。
3. 以上兩項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第七條 申請地區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請地區所在的縣級以上政府提交的申請函;
2. 由申請地區所屬的地方協會或政府撰寫的情況報告;
3.《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情況登記表》;
4.《銷售收入排名前15位的企業情況調查表》。注:單項工藝或方式為主的,需要填寫單項15家,否則要每一單項填寫15家;
5.《政府政策登記表》;
6. 根據專家組意見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一般規定
1. 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授予有效期自收到授予文件之日起6年,6年到期之日半年內不進行復評,自動失效,復評的與首次申請方式一致。
2. 在填報《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情況登記表》時,要以當地一半以上企業的相關數據為計算依據進行填寫;
3. 單項工藝填報符合要求時,可以授予全名也可以授予單項專業名稱。
4. 提交上述表格的同時,須附取得數據的企業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傳真、網址、聯系人及其它聯系方式。同時須包含《銷售收入排名前15位的企業情況調查表》中的企業,且其銷售額排名應處于前列;
5. 對同時擁有模鍛和自由鍛生產的地區,填報時請注意:
1) 須將兩種生產分別獨立填報;
2)若一個企業中,同時擁有模鍛和自由鍛生產,要對數據進行分解分類后再填報,對于不能分解分類的企業,不作為數據收集的對象。
第九條 公示與授予
《中國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評定意見》決定授予申請地方為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時,自意見提交之日起在中國鍛壓協會官網、中國鍛壓網等網站公示30個工作日。 根據公示收到的意見,中國鍛壓協會進行書面匯總提交專家組,由專家組做出調整或不調整的決定。依據專家組意見,中國鍛壓協會最終發文授予。
第十條 備案和檔案管理
中國鍛壓協會對參評地方建立檔案,并依據《中國鍛壓協會資料歸檔工作制度》進行檔案保存。
第十一條 授予和使用
申請地方收到中國鍛壓協會授予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文件之日起,即可使用中國鍛壓協會授予的稱號和標識。根據申請地方自己的需要,可以按要求制作包括基地標識在內的牌匾,但必須注明有授予的起始年月和終止的年月。
第十二條申投訴管理
投訴:在公示期內,接受監督投訴,任何單位或個人可對被公示的地方進行投訴,投訴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并提供相應證據和聯系方式。對無證據類投訴不予處理,對有證據類投訴交由專家組核實,書面提出處理意見。無法進行核實的投訴,需要在最終發文批準文件上予以述明,作為備注出現。
申請地方若對評定結果存疑,須以書面方式申訴,并提供相應論據。中國鍛壓協會將交由專家組提出處理意見,并書面給予處理意見。若申請地方對處理意見不服,可以由中國鍛壓協會另行組織5-10名專家組進行評價,評價意見為最終意見,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申請地方全部承擔。
第十三條 稱號撤銷與標識終止使用
如有下列情形的,終止稱號和標識使用并予以公示:
1.申報時填報的情況與事實嚴重不符;
2.到期沒有再申請的;
3.使用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4.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
5.沒有按時繳納有關費用的。
第十四條 標識說明
解釋:下部為水,兩邊為禾苗與樹木,頂部為藍天。
第十五條 附則
《中國鍛壓協會綠色鍛造產業示范基地評定辦法》有效期為三年,以發布年份為版本號。授予時要在授予文件中注明辦法的版本。新版本發布不影響前依據前版本做出的評定,但重新申請必須以新版本進行。
本辦法經中國鍛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中國鍛壓協會。
本辦法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時,執行國家法律法規。